罰
国语辞典解释
罰罚
fá详细解释
名
◎犯法的人所受的罪刑。
《书经 · 吕刑》:“墨罚之属千,劓罚之属千。”
刑罚、责罚。
动
1.惩治。
南朝宋 · 刘义庆《世说新语 · 德行》:“有一老翁犯法,谢以醇酒罚之。”
处罚、惩罚。
2.出钱赎罪。
《史记 · 卷一〇二 · 张释之传》:“一人犯跸,当罚金。”
罚锾。
外语翻译
- penalty, fine; punish, penalize
- die Strafe (S), strafen (V)
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正文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:辠之小者。从刀、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《春秋元命包》: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于害。《易・豫卦》:則𠛬罰淸而民服。《書・呂𠛬》:五𠛬不𥳑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徒》: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
又,《韻補》叶扶廢切,江淹〈齊高帝誄〉: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;矜𤰞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〇【按】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考證
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徒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
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
注解
〔罰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中,康熙部首是网部。
〔罰〕字拼音是fá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詈、刂、;、罒、䚯。
〔罰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á] ⑴ 见“罚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房越切頁碼第136頁,第12字續丁孫
𦋬
異體𠟑、𠟟、罰
辠之小者。从刀从𧧧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
附注徐灝注箋:「罰,从网从言从刀。网者罪之省也,言者爰書定罪之意,刀者自大辟以至劓剕髠黥之屬,皆刑其肢體也。析言之,則重者為刑,輕者為罰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八反切扶月反頁碼第352頁,第2行,第1字述
辠之小者。從刀、詈,未㠯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房越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725頁,第4字許惟賢第323頁,第3字
辠之小者。
段注辠,犯法也。罰爲犯法之小者。㓝爲罰辠之重者。五罰輕於五㓝。
从刀詈。
段注會意。房越切。十五部。
未㠯刀有所賊。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
段注說從刀詈之意。罰者,但持刀而詈則法之。然則㓝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。別其犯法之輕重也。《初學記》云:《元命包》曰:网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内也。陷於害也。注云: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。今作罰用寸。寸,丈尺也。言納以繩墨之事。《初學記》又云:《元命包》曰:㓝,刀守井也。飮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注云:井飮人,則人樂之不巳。則自陷於泉。故加刀謂之㓝。欲人畏懼以全命也。此二條皆引《春秋元命包》。今本《初學記》皆系諸《說文》。殊誤。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《春秋元命包》說㓝字與此同。可以諟正矣。云刀守詈,刀守井,則㓝罰不分輕重。古五罰不用刀也。故許說罰爲刀詈。犯法之小者。㓝爲井刀。執法之大者。一入《刀部》。一入《井部》。所以正緯說也。唐人諱淵作泉。亦或作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