朄
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正文
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羊進切,音引。《說文》:擊小鼓,引樂聲。从申,柬聲。《玉篇》:小鼓在大鼓上,擊之以引樂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大師》:合奏鼓朄。【註】鄭司農:先擊小鼓,乃擊大鼓,爲大鼓先引,故曰朄。康成謂鼓朄,猶言擊朄。又,《春官・小師》:小樂事鼓朄。【註】朄,小鼓名。
义又,與田同。《詩・周頌》:應田縣鼓。【箋】田,當作朄。朄,小鼓,在大鼓旁,應鞞之屬也;聲轉字誤,變而爲田。〇【按】《正字通》入九畫,非。今攺正。
考證
《周禮・春官・大師》合奏鼓朄。
謹照原文合改令。
〔註〕鄭司農:先擊小鼓,乃擊大鼓,爲大鼓先引,故曰朄。
謹按文義註字移於鄭司農下。照原註爲大鼓上增小鼓二字。
注解
〔朄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上,康熙部首是曰部。
〔朄〕字拼音是yǐ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申、柬。
〔朄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yǐn] ⑴ 古代敲击用以引乐的小鼓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羊晉切頁碼第493頁,第8字續丁孫
𣍃
異體朄
擊小鼓,引樂聲也。从𦥔柬聲。
附注邵瑛羣經正字:「𣍃,今經典作朄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八反切異印反頁碼第1148頁,第7行,第3字述
擊小鼓引樂聲也。從申柬聲。《周禮》曰:「小樂事鼓𣍃。」讀若引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詩》曰:『應𣍃縣鼓。』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羊晉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2984頁,第3字許惟賢第1295頁,第3字
擊小𡔷引樂聲也。
段注《周禮・小師》。𡔷朄。鄭司農云:朄,小𡔷名。《周頌》。應田縣𡔷。箋云:田當作朄。朄,小𡔷。在大𡔷旁。應鼙之屬也。聲轉字誤。變而作田。
从申。柬聲。
段注羊晉切。按依許則古音在十四部。